李某与丈夫张某结婚已5年。2019年2月的一天,李某与男同事在外就餐被丈夫张某看到,张某怀疑二人存在不正当关系,当晚回家后便质问妻子李某。



李某解释说,她和对方只是简单的朋友关系。张某不信,要求检查李某手机。李某觉得丈夫不可理喻,便没有理会。张某顿时恼羞成怒,打了李某两个耳光。两人随后发生争吵,张某不断拉扯李某的头发并拳打脚踢。



后张某因生意失败沉迷酗酒,酒后动不动就拿李某出气,经常对李某拳脚相加,李某脸上身上经常血迹斑斑,伤痕累累,终日以泪洗面。迫不得已,她才来到司法所,了解自己有哪些维权渠道?
【法律在线】

本案属于一起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3条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条也对家庭暴力进行了明确规定。该法条第2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本案中,张某对妻子李某拳脚相加属于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方式实施的身体侵害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李某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向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求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因此,在遭受家庭暴力后,李某可以向丈夫张某的单位投诉或向自己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及妇联反映或者求助。



2、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李某也可以就丈夫张某的家庭暴力行为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法院起诉。



3、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中,李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张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张某骚扰、跟踪、接触李某或责令张某搬出李某住所等其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



4、申请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综合上述法条规定,本案中,李某不仅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还可以家庭暴力为由要求张某对自己进行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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