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11日,王女士与外地人胡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女士将其名下的大厂某房产以212万元的价格出卖给胡先生。合同签订后,胡先生依约支付了购房首付款105万元,剩余房款以银行贷款方式支付;王女士也依约办理了房屋交付手续,胡先生随后办理了装修入住。但是,在王女士的涉案房产证下发后,胡先生突然表示其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在廊坊当地购买了一套住房,受限购政策的影响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故突然提出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并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经过一审开庭,一审法院以胡先生受限购政策影响无法办理过户为由,支持了胡先生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的诉讼请求。
王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特委托河北李景玉律师事务所房产事务部李景玉张静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出庭上诉,维护其合法权益。

接受委托后,河北李景玉律师事务所房产事务部主任李景玉律师迅速组建了由李景玉律师主导,张静律师配合协作的专案律师小组归纳本案争议焦点为:

胡先生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法律依据?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应当解除?

经过充分分析和法律论证以及借鉴之前河北李景玉律师事务所房产事务部成功案例经验,本案专项小组律师认为:

第一,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于201762日限购政策出台之前,该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不应受限购政策的影响,一审法院认定限购政策必然导致胡先生不具有购房资格理据不足。而且从合同的实际履行深度和后续履行条件来看,胡先生支付了购房首付款,剩余房款按揭贷款;王女士也办理了房屋交付手续,胡先生随后进行了装修入住,双方均已经积极履行了大部分合同义务。而且,王女士的房产证已经下发,完全具备办理房屋过户的基本条件,所以,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应当且可以继续履行的,胡先生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请理据不足。

第二,房屋买卖合同中对因政策调整无法将房屋过户到胡先生名下的解决方案亦作出了明确约定,双方应按照该约定来解决房产过户问题,而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胡先生多次表示会想尽一切办法办理房屋过户,所以胡先生现在以不具备购房资格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缺乏合同依据,依法也不能得到支持。

经过二审开庭,律师用法律武器成功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最终二审法院直接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了胡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李景玉律师和张静律师履行律师职责,彰显律师价值,成功地运用专业所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ND


瀛和廊坊——河北李景玉律师事务所简介


  河北李景玉律师事务所是由执业20年的国家一级(高级)律师李景玉发起组建,2018年正式加盟瀛和律师机构,为瀛和律师机构河北廊坊办事处。瀛和律师机构作为全国一流律师服务平台,目前在全国大城市和重点地级市均设立加盟所,每个城市仅设一家,目前瀛和机构已经建立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西安、南京、重庆、武汉、石家庄等瀛和机构加盟所200余家,国外加盟律所涵盖美国、英国、法国、日本、德国、韩国等60余个国家。瀛和律师机构在全球已经建立了庞大的信息体系,采取规模化连锁经营方式,资源共享、团结合作,运用专业Kindlelaw系统,开启数字化律所办公新模式。

河北李景玉律师事务所获得的荣誉称号:

  2014年,河北李景玉律师事务所被廊坊市司法局、廊坊市律师协会评为“2014年度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15年,河北李景玉律师事务所被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律师协会评为“省级示范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
  2016年,河北李景玉律师事务所被中共廊坊市委和廊坊市人民政府评为“2014-2015年度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河北李景玉律师事务所担任的顾问单位主要有:

  廊坊市人民政府;安次区人民政府;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廊坊市公安局;廊坊市行政审批局;廊坊市规划局;廊坊市信访局;廊坊市旅游局;廊坊市行政综合执法局;廊坊市水务局;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廊坊日报社;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河北汇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环兴医药科技集团;廊坊市天利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千禧盛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河北广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廊坊科森电器有限公司;廊坊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冀北中原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廊坊市中原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河北七彩阳光园林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河北鼎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廊坊市广阳区爱民东道街道办事处;廊坊市恒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香河金钥匙家具城及廊坊市广阳区105家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常年法律顾问。
    河北李景玉律师事务所现有律师、律师助理和行政人员30余名,其中法学博士1人,法学硕士生3人,其余全部为本科学历。本所现有业务部门9个:法律顾问事务部、民商案件事务部、刑事辩护事务部、政府业务事务部、知识产权事务部、婚姻家事事务部、交通事故事务部、劳动人事事务部、金融、票据及房地产事务部。

本所所训:没有小案子,只有小律师;团结协作、众志成城。

本所口号:作专家型律师,做专业律师事务所。

本所信念:忠于律师事业,做大做强律师团队。

本所竞争原则:以对法律的精准理解,用最专业的技巧和丰富经验为委托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本所业务专长:专业为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代理疑难民事、商事案件;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处理复杂婚姻家庭纠纷、特大交通事故纠纷;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代理知识产权案件等。同时提供公司新三板、四板挂牌及澳洲境外上市法律服务,并购、重组、股权结构调整、投资移民、境外保险等非诉法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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