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释[2001]16号  

【发布日期】2001.05.23  

【实施日期】2001.05.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刑法综合规定与解释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沪高法(2000)117号《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定性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