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个人申请程序:
  用人单位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者亲属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参保地劳动保障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带以下材料:
(1)员工与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牌之类)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过程)
(5)相关的旁证材料(如工友的证言、照片等)
(6)如果是交通事故工伤的,则需要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证明材料;
(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如果亲属提出申请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2、用人单位申请程序:
  用人单位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口头或电话向属地参保或用人单位住所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在15日内提交书面报告。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提交《企业劳动者工伤认定申请书》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办理工伤认定应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2)工伤事故发生情况的书面报告;
(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4)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
(6)伤亡人员初次治疗的诊断书、病例原件及复印件;
(7)相关旁证资料(如工友的证言、照片等)
(8)如果是交通事故工伤的,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常住地证明等。
(9)工伤认定的其他材料。
3、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按照下列程序组织鉴定:
(1)对受理材料进行登记(申请书、工伤认定书、医疗病例、身份证复印件)
(2)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约请相关医学专家;
(3)确定鉴定时间和鉴定医院;
(4)通知相关医学专家和被鉴定人到场;
(5)由三名以上医学专家依据国家鉴定标准和被鉴定人伤病情况通过临床检查诊断提出各自诊断意见,必要时需要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也可聘请外地专家进行诊断,然后填写《工伤、职业病鉴定表》或《劳动能力鉴定表》;
(6)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专家作出的诊断意见,确定并填写《工伤、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结论表》《伤残证书》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
(7)加盖专用印章,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用人单位、被鉴定人和基金经办结构,同时通知当事人15日内有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
(8)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自受理申请后,一般应于三十日内完成鉴定,个别案例不得超过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