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外机坠落致人受伤,谁来承担责任?
发布于:2015-03-11 点击量:1906
盛夏季节,空调维修和安装进入高峰。近期,空调室外机支架超龄服役致空调室外机坠落伤人事件在全国时有发生。市民戴先生就碰到了一件这种倒霉事,戴先生回到小区,停放自行车过程中,遭到楼上空调外机意外坠楼受伤,戴先生找到该空调的业主,业主以房屋出租为名不予承担责任,房屋的承租人以空调不是其所有为由也不承担责任,于是戴先生就此事咨询律师,问应该向谁主张责任?
律师认为:空调室外机坠落致害属于典型的“高空坠物”侵权行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5条:“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作为空调的所有者,应当举证证明空调的保养责任已经通过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由房屋的承租人负责,否则,其应承担因没有尽到必要的检修而给戴先生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同理,作为空调的使用者,即房屋的承租人也应当举证证明空调的保养责任已经通过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由房屋的所有者负责,否则,其作为空调的使用者也应承担因没有尽到必要的检修而给戴先生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所以,本案中的戴先生可以同时向空调的所有者和空调的使用者主张侵权责任。至于空调的所有者和空调的使用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如果承担责任,承担责任比例的大小,要综合分析各方有无过错的证据以及过错方的过错大小、受益情况等情况来具体确定。
同时律师提醒广大市民,由于我国没有统一的空调支架器材使用标准和室外空调机放置、安装工艺规范,空调安装并未刻意避开楼下的人行过道,也未对支架进行特殊抗压抗震的实验。在安装空调外机时尽量避开人行过道,同时检查验收安装外机是否牢固,在以后的使用者尽量做到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如果房屋出租时,尽量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空调的保养责任人,为防止以后发生纠纷提供准确的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