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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9日,我所接受刘南故意伤害申请再审一案刘南母亲赵淑菊的委托,并指派李景玉、王萍二位律师作为其代理人。接受委托后,了解到赵淑菊之前在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均予以驳回,遂二位律师及时调取全部卷宗材料,经过与当时办案民警了解情况,多次会见服刑的刘南,代理人根据卷宗材料及案件事实起草了再审申请书,并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再审申请,自提交之日起代理人陪同赵淑菊去最高人民法院督促本案十余次,并多次与最高人民法院刑庭审判人员多次沟通,在经过代理人两年多的努力,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1016日做出了再审决定书,指令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后代理人陪同赵淑菊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两次,历经两年多的努力,最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1228日作出刑事判决书,撤销了一审判决,并将刑期从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改为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当事人对此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并于2018119日亲自来我所赠送锦旗表达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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